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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唐毓聪  发布时间:2021-05-26 16:27:14 打印 字号: |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1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平稳有序推进2021年度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最高院、省高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安区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宁缺毋滥、逐步增补。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五)依法推进。

二、遴选范围

本院及广安中院在编在职,符合遴选、任职条件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可以报名参加本院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员额制实施以前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近三年的起止时间为201951日至2021430日)

四、遴选计划

我院现有员额法官指标为44名,目前我院实有员额法官40名(报送遴选计划时有1名法官未退额)。经综合考虑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近期拟退休法官人数、后备法官力量等因素等因素,我院此次遴选员额法官数为3名,其中面向市中院遴选1名,面向本院遴选2名、递补1名。

五、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入额办法。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试卷分为AB卷,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线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考核采取素能考核+民主测评方式,其中民主测评分值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六、考试考核程序

(一)制定遴选方案(5月24日前)。根据本院实际,制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报中级法院审核,并报省高院备案。

(二)动员、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28日前)。在本院范围内公布遴选方案,通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法官座谈会、个别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做好充分、细致、深入的思想引导、政策解读和动员工作。符合条件的干警自愿向政治处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遴选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本院党组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考试(暂定65日)。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地区考试。试题以主观题为主,设必答题和选答题两大类,选答题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类,考生可自选一类作答。考试内容紧扣审判实务,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

(四)考核(时间待定)。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步骤。其中素能考核分值占考核总分的70%42分),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30%18分).

1.素能考核(分值42分)。

法官的素能考核。由本院法官遴选办公室负责。内容包括任职资历、办案质效、学历奖励、司法操守等情况。

1)任职资历分值5分:主要考核是否具备与选任职位相适应的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的经历和能力。(政治部负责考核)

法官年限:5年以下的得1分,5年以上的得2分。法官助理年限同上。

所任职务:任院领导3分,任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2分、任中层副职1分。

以上任职年限的时间和审判职务任命时间截止到202151日。

2)工作业绩分值25分:全面考核参加员额法官遴选人员的工作业绩。其中:

院级领导干部的素能考核。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重点考察领导干部抓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和带头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

审判部门未入额法官的素能考核。主要考察其2018-2020年辅助办案工作业绩,并将担任法官时的庭审质量抽查、裁判文书评查等纳入考核参考范围。未入额法官实际办案工作经历,可适当计分。辅助办案情况的考核,应以2020年度开展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并充分听取所在团队负责人和员额法官的意见。

非审判部门未入额法官的素能考核。主要考察其办案工作业绩及现在岗位的工作业绩,综合评判未入额法官独立办案能力。

法官助理的素能考核。主要考察其2018-2020年辅助办案工作业绩,并充分听取所在团队负责人和员额法官的意见。

3)学历奖励分值5分:主要考核法学理论、立功授奖及调研能力等情况(同一个表彰或文章受多次奖励的只按最高奖励加分)。

学历分值1.5分。取得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计1分;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计1.5分。(政治部负责)

奖励分值3.5分。2018年以来,荣获全国、省、市相关荣誉的,在业绩考核中按照奖励层级和类型加分,相同类型表彰以最高级表彰为准(相关证书落款时间须在202151日前)。

A.获得国家级各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省级党委政府及省高院、市级党委政府及市中院、区级党委政府荣誉的(包括党政两办奖励),分别加1分、0.5分、0.3分、0.1分。(政治部负责考核)

B.荣立一、二、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因连续三次优秀公务员获三等功的,只计优秀公务员分),分别加2分、1分、0.5分、0.3分。(政治部负责考核)

C.获得最高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精品案件及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奖以上的,每次计1分;获得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精品案件及在全省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奖以上的,每次计0.3分;获得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精品案件的,每次计0.1分;被最高法院《年度案例》采用的,每篇计0.2分。以上奖励计分,仅限于承办法官、文书制作者或论文作者。(审管办负责考核)

D.在国家和省级法学类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等研究成果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审管办负责考核)

以上学历奖励累计分值不超过5分。

4)司法操守分值7分:主要考核司法作风及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主要考核近三年司法作风及廉洁自律等现实表现。(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考核)。

司法操守考核采取扣分制,无以下扣分情形的,得7分;最高扣7分。

对当事人冷、硬、横、推被通报的,每次扣0.3分;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按规定给当事人进行释明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2分;因违反会见当事人规定、庭审纪律被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当事人举报、投诉,经查有轻微违规行为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件扣0.2分。

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或者违反公务用车、接待等规定被通报或戒勉谈话,或者损害法官形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素能考核程序:个人提交涉及以上四个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后,由本院法官遴选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核。

2.实绩公示。素能考核后、民主测评前,应将法官述职述廉报告、历年业绩考评指标、考试和素能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向全院干警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分值18分)。

1)民主测评内容。由院领导班子及员额法官围绕考核对象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司法作风、廉洁自律以及语言表达、司法礼仪、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进行民主测评,重点考察测评对象对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2)民主测评方式(18分)。测评工作分三方面,一是将票分为AB二种票进行测评计分:A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测评,B票由员额法官测评。AB票的权重分别为40%60%,就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二是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计18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6分,差计1分(总分72分)。三是民主测评计分方式是将AB票的各自测评得分折合权重,再合计得分。

(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时间待定)。考核、考试结束后,由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遴选计划数(含递补计划数)与推荐人数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层报上级法院。

呈报推荐人选意见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的情况报告》;2.《候选法官名册》;3.《候选法官情况表》。

(六)统一提名(时间待定)。省法院政治部、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省法院党组审议同意后,提请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

(七)决定人选(时间待定)。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对报送的候选人员进行实质审核、专业把关,确定拟入额(递补)人选,并下发决议。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决议,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递补资格)的通知。

在下一次省级统一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启动前,若法官员额出现空缺,可直接从本院的递补人选中,按照递补顺序提出建议入额人选。建议入额人选经本院考核合格且公示3日无异议的,由本院党组研究确定为拟入额人选,层报省法院公示、审批,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备案。未能递补入额的人选,在下次入额遴选时,按照与其他人员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参加遴选。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八)任职(时间待定)。根据省法院确定入额的通知,为入额人员办理任职手续,并将其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涉及跨院交流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进入员额的助理审判员和法官助理,由所在法院院长按法律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入额法官任职后,各级法院应组织签订岗位承诺书并进行宪法宣誓。

不分管办案业务的院领导、非业务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3个月内,按组织程序免去原领导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调整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的,各级法院应督促其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执行承诺。消除任职回避情形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按时消除的,按程序报省法院批准退出员额。

未参加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法官助理入额的,由省法院政治部登记备案,并及时组织补训。培训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入额资格。

七、考试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成立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钟鹏飞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欧从众、蒋风雷、蔡琼,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晓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开朗,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主任朱莎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席先知、审管办郭章辉、政治部(督察室)杨云峰、唐毓聪、洪晨昕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政治部,由朱莎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资格审查、考核二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1.资格审查组,由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主任朱莎担任组长,政治部(督察室)唐毓聪、杨云峰、洪晨昕为成员。

2.考核工作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钟鹏飞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欧从众、蒋风雷、蔡琼,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晓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开朗,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主任朱莎,综合办公室主任席先知、审管办郭章辉、政治部(督察室)杨云峰为成员。

(二)做好思想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好遴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干警吃透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法官遴选政策精神,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突出考察工作实绩,坚持好中选优,配齐配强一线审判力量。让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知难而进,也让部分人员知难而退,确保整体队伍稳定、审判工作的平稳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三)加强纪律监督。参加遴选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拉票说情;遴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遴选工作秘密、徇私舞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参选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选资格等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2021524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

 

 
责任编辑:唐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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